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8月31日下午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預算法、修改安全生產法、修改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12號、13號、14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據悉,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相關法律規定,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按照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類事故等級分別處以最低20萬元、最高2000萬元的罰款。在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方面,法律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划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相關決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除預算法、安全生產法作相應修改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亦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會議還通過了關於設立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的決定,以及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
  (原標題:安全事故罰款最高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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