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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背景
   3月15日,銀川市步行街人頭攢動。當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眾多商家大打促銷牌,吸引了市民購物興趣,因此,3·15也成為市民的購物季。(本報3月16日封面)
   3·15本是消費者維權和學習消費知識的節日,應該讓市民瞭解新消法、新規定和新權益,而不應讓3·15的宣傳變成了促銷。身為政府職能和企業,本應該抓住這個好日子,好好給消費者普及消費維權常識,打擊假冒偽劣商品,但現在卻把這個日子變成購物季,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
   問卷調查顯示,超過七成市民不瞭解新消法的施行時間和相關內容。將3·15宣傳變成了促銷,從一個側面找到了七成市民何以不瞭解新消法的原因。新消法的一大亮點就是“三包”規定的適用範圍從以前的23種商品擴大到所有商品,明確消費者優先退貨權,另一個條款就是“懲罰性賠償金額保底500元”,這些新規定對於消費者維權無疑很重要,作為各級消協,有必要大力宣傳,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卻變成了逐利和保護商家經濟利益的節日,讓人費解。
   消費維權,固然需要消費者提高維權意識,需要消費者主動學習法律法規,但作為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對消費者進行普法教育也很有必要,應該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廣泛宣傳,避免消費者在今後的消費中吃虧上當,運用手中的法律武器,積極維權。
   究竟有多少相關部門和企業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涉嫌促銷、消極作為和不作為,值得追問和深究。(魏青/陝西)  (原標題:別把3·15弄成購物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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